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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报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材料的通知

发布单位:黑龙江注协   时间:2024-11-25   浏览次数:

各相关考生:

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我省将开展 2024年度免试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免试申请人员的条件

()已完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。

()具有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、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、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。

二、免试申请人员应报送的材料

免试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:

()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,见附件)

()身份证(原件及三份复印件)

()高级技术职称证书(原件及三份复印件)

()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下发的批准文件(三份复印件,要加盖档案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专用章)

三、可免试的科目

免试申请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任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。

免试申请人员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,免试科目长期有效,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。

四、免试申时间及流程

()时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220日至38工作日期间(上午8:3011:00;下午13:3017:00,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上材料。非集中申报时间上交材料的人员请致电咨询。联系电话:0451-511741171

()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黑龙江省财政厅3号楼405

 

附件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

 

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219

 
附件:
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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